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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薑洪)22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再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完善立法體制,進一步明確稅收只能由法律規定,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增加主動審查機制。
  草案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事項進一步細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將稅收一項單列出來,明確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草案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將較大的市(包括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限修改為“可以對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同時規定“法律對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除外”。
  草案對地方政府規章權限進行規範。增加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草案增加規定,舉行立法聽證會要聽取基層和有關群體代表、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有關專家等方面的意見。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方面,增加主動審查機制,審查情況可以向社會公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常委會對草案再次審議後作出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的決定。  (原標題:立法法修改再次審議 委員建議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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